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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系统机关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报告
xx机关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是指在xx机关内部担任领导职务的民警应当承担管理的业务工作目标和分管范围内反腐倡廉建设任务的双重责任。“一岗双责”是xx机关全面履行三大职能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是衡量xx机关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标尺。然而,在工作实践中“一岗双责”往往被忽视,直接影响了xx工作和xx队伍建设。因此,加强xx机关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必须纳入各级xx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
一、xx机关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
xx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面对xx机关权力大、职能强、人员多、执法主体分散等多种特点,要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xx队伍,就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就必须认真落实反腐倡廉“一岗双责”制度。
(一)“一岗双责”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明确要求。“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是我们党在长期反腐倡廉实践中确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xx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警种、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全体警员广泛参与。“一岗双责”是中央的要求,也是形势下加强xx队伍建设的要求。只有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反腐倡廉建设才有组织保证,反腐倡廉才能不断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