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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巡察机构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合集
贯彻巡视工作条例 突出政治巡察定位:以有力有效监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明确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既是开展巡视的基本依据,也是对被巡视党组织的有效约束,更是对全党的要求。达拉特旗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巡察实效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淬炼思想、凝心铸魂,在深学细悟中筑牢政治忠诚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是对新时代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深刻总结,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达拉特旗委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2024年3月7日,旗委常委会议集中学习了《条例》精神,旗委书记要求全旗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精神内涵,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知行合一学,严格以《条例》为基本遵循,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真正把《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在达拉特旗落地见效。
二、刀刃向内、动真碰硬,在精准监督中擦亮巡察利剑
《条例》进一步突出政治性,更加鲜明确定巡视工作的方向和任务,首次从党内法规的高度对政治巡视定位和巡视工作方针作出规定,体现了巡视工作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条例》新增一章对巡察工作作出规定,这是强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体表现。巡察工作开展以来,达拉特旗委始终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紧扣“四个聚焦”监督重点,精准发现问题,严肃反馈问题,着力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683项。我们将始终保持巡察监督的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更加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对标巡视整改“一条线”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覆盖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及制度流程,让巡察利剑作用更加彰显。
三、向深拓展、向下延伸,在对村巡察中践行“国之大者”
《条例》首次把村(社区)党组织纳入县(市、区、旗)党委巡察范围,对于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完善基层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落实《条例》精神,达拉特旗委坚持把对嘎查村、社(村民小组)巡察作为强化基层监督、促进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将常规镇村一体巡和授权巡村试点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以政治监督实效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一是健全责任体系。旗委构建“旗委统筹、领导小组推进、巡察机构执行、纪委监委、组织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责任体系,持续推动对村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二是优化巡察方案。旗委巡察办主动靠前,积极向授权巡村先行地区学习经验做法,结合实际深入分析研判,形成一套符合自身实际的巡察工作方案。本轮授权巡村工作将采用“主动自查发现一批、包村领导点出一批、入户走访纳谏一批、信访接待研判一批”的“四个一批”发现问题新方式,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质量。积极探索“巡察+检查”的监督方式,一方面,组建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财政所所长等精干力量任组员的巡察组;另一方面,由其他村村书记、监委委员、镇司法所离退休老干部等熟悉本土情况的人员组成检查组与授权巡村巡察组同向发力,围绕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强化基层治理等内容,共同查找被巡党组织的权力责任问题,实现“1+1>2”的效果。三是强化分类指导。旗委巡察办运用“定量+定性+定向”的分类办法,综合全旗重点村分类成果,按照精准定村、分类施策、动态管理的工作思路,与授权镇党委巡察组共同商定示范引领、普通关注、村情复杂等3种类别4个村为巡察对象,细化监督重点、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度。成立旗委授权巡村指导组,秉承“指导不主导”的理念,在“镇巡村”过程中参与业务指导,定期下发指导意见,在不同巡察环节适时提出工作建议,并逐条做好解读,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巡察组和指导组共同发力、积极探索,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提升,力争取得工作实效。
(达拉特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新精神新要求
推动乌审旗村级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新增一章对巡察工作作出规定,首次把村(社区)党组织纳入县(市、区、旗)党委巡察范围,这对于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完善基层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理解《条例》新精神,把握《条例》新要求,不断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乌审旗“闯新路、走在前,建设核心区、冲刺百强县”贡献巡察力量。
一、围绕“三个坚持”,在一体推进上持续用力
坚持“一把手”抓。乌审旗坚持旗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定期研究部署对村巡察工作制度,建立起旗委统一领导、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总牵头、巡察办组织协调、巡察组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旗委书记以上率下,认真谋划对村巡察工作,亲自审定巡察方案,对巡察发现的重点问题点具体人、具体事,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并督促整改。坚持“一盘棋”抓。乌审旗将对村巡察作为巡察工作五年规划的重点内容,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编印《乌审旗委对嘎查村(社区)巡察工作指导手册》《乌审旗对村巡察监督清单》等制度文件;健全完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工作制度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配合巡察工作规定;建立健全涵盖宣传、统战、政法、审计、财政、统计等18个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坚持“发动群众”抓。乌审旗探索建立“巡察+群众”监督模式,通过在被巡察嘎查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活动阵地张贴巡察公告、走村入户发放宣传单和小信封、加入村民微信群等方式,主动深入到群众身边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升群众参与度。
二、紧盯“三个突出”,在监督重点上精准发力
突出“国之大者”。乌审旗聚焦党中央惠民利民、安民富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对村(社区)巡察,有效解决了煤矸石处置不当、破坏林草地等问题。十六届旗委第四轮巡察时,对巴音高勒嘎查、巴音敖包嘎查、红旗村、胜利村、跃进村开展乡村振兴专项巡察,发现脱贫户返贫监测、产业发展等方面问题48个。突出“急难愁盼”。乌审旗开展对村巡察期间,整合巡察组、苏木镇、财政、村级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力量,实现集体“三资”、惠农惠民、村级工程等重要信息互通互享,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深入解决。近年来,累计发现征地补偿款发放不及时、草牧场确权推进难、农牧民医保基金报销慢等群众关心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162个。突出“正风肃纪”。乌审旗对村巡察紧盯村级“微”资金、“微”村务、“微”人员,重点从村级党组织问题易发点、多发点看“两委”班子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行、基层民主决策制度落实、村民自治制度执行和党员干部管理等薄弱环节,查找“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有力惩治了一大批为民办事不力、违规套取农业救灾补贴等损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打通正风反腐暖心惠民“最后一公里”。
三、创新“三类方式”,在提质增效上形成合力
分类施策巡。综合纪检监察、组织、信访、民政、农业农村、审计等职能部门提供的村级党组织信息,实地调研掌握村级党组织建设、经济体量、社情民意、项目工程、资源禀赋等情况,将61个嘎查村划分为四类,围绕对村分类特点,确定差异化监督清单,增强巡察针对性和实效性。镇村一体巡。结合乌审旗村级巡察对象体量不大的特点,近年来主要采用巡镇带村的方式开展对村巡察,结合对苏木镇巡察,开展延伸嘎查村联动巡察,深入了解相关情况。采取集中动员、集中报告、集中反馈、集中整改的方式,进一步减轻苏木镇和嘎查村负担,压实镇、村两级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实现同题共答、同频共振,提升巡察整改效率和质量。对单推进巡。对村巡察过程中,将方式方法融入流程,在流程中灵活使用方式方法,创新形成“十步问题清单法”,做到环环相扣、层层印证。即以面上问题清单为主线,巡前根据协作单位提供的信息为基础建立问题清单、测评问卷的重要情况记入问题清单、汇总谈话情况完善问题清单、被巡察单位报送自查情况列入问题清单、受理信访梳理补充问题清单、查阅资料完善问题清单、召开座谈会充实问题清单、实地走访核实问题清单、提出立行立改问题清单、确定重点问题清单,有力提升对村巡察工作质效。
四、突出“三个强化”,在成果运用上加压聚力
强化责任落实。乌审旗针对对村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统一反馈,由苏木镇、嘎查村(社区)两级共同认领整改;个性问题单独反馈,分别认领整改。建立“五责协同”抓整改机制,即压实旗委领导责任;分管县处级领导“一岗双责”责任;纪检、组织日常监督责任;巡察机构统筹督促责任以及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形成各负其责、协同发力的良好局面。强化立行立改。对巡察期间发现群众反映强烈且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作为立行立改事项,督促村(社区)和有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十六届旗委第四轮对村巡察过程中,巡察组联合乌兰陶勒盖镇党委,及时推动解决跃进村垃圾站数量少、垃圾清运不及时问题;十六届旗委第五轮巡察期间,通过立行立改解决苏力德苏木供热不足的问题,让巡察更有温度。强化成果运用。乌审旗坚持把整改和整治有机结合,坚持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不断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十六届旗委以来,通过巡察整改推动大石砭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321户农牧民饮水问题;协调推进完成乌审召镇4个牧业社草牧场确权登记工作,补发2017年以来各项补贴;推动完善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有效解决嘎查村(社区)流动摊贩监管存在盲区的问题。
(乌审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把握条例要义 擦亮巡察利剑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全面系统总结新时代巡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责任体系,对于促进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贯彻《条例》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吃透《条例》精神,把握巡察方向,是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先决条件
(一)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任务。《条例》为巡察工作开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牢牢守住政治监督定位、把握实质内涵,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大政方针加强政治监督,深入查找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政治偏差,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二)牢牢把握上下联动部署要求。巡察对于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完善基层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对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作出规定,要求以巡视带巡察,发挥上下联动的系统优势,扎牢织密监督网。因此,巡察工作要在上下联动格局中系统谋划、统筹部署,深入推进巡察工作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巡察流程、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牢牢把握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条例》对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细化、具体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责任格局,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巡察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强化各有关单位联动协作、贯通融合,既要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又要密切配合。持续加强巡前协作配合,巡中会商沟通,巡后齐抓整改,做到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同频共振。
二、吃准《条例》要求,把握巡察重点,是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聚焦巡察监督重点,推动巡察工作向深拓展。在监督重点上,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巡察监督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办好两件大事,落实“六个工程”等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深入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在质量提升上,坚持问题导向,把准问题脉络,紧盯关键少数,精准分析问题,要从个别中发现一般,从一般中找重点,做到点面结合。要透过业务看政治,透过现象看本质,使发现问题更加深入、问题定性更加准确、监督重点更加聚焦。在方法路径上,围绕“四个聚焦”,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常规巡察,发现共性问题和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和行业性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察,推动系统解决问题。围绕全覆盖完成情况,盯住整改未尽、整改不尽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巡察,推动整改落实常态化。
(二)紧盯党组织职能责任,推动巡察工作向专发力。对“一把手”进行精准画像,着力把巡察监督向“一把手”聚焦,深入查找“一把手”履行职责、担当作为等方面问题,推动和督促“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监督,主动配合监督。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通过制发巡察建议书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力量推动整改。把向有关职能部门制发巡察建议书作为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的一项重要举措,推动系统治理,深化标本兼治,达到建议一类、完善一批、规范一片的效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打好发现问题线索的“组合拳”,综合运用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受理信访等措施,精准发现问题线索,推动快查快办,形成震慑。把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作为着力点,持续压实各方整改责任,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加强对整改情况的日常监督,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探索建立整改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整改问责机制流程,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闭环。
(三)实现村级巡察全覆盖,推动巡察工作向下发力。《条例》把村级党组织纳入县(市、区、旗)党委巡察范围,对于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具有重要意义。贯彻落实《条例》要在监督方式上更聚焦,将全旗165个嘎查村(社区)进行合理划分。对普通村,与巡察镇一体谋划开展镇村一体巡察。对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多、信访矛盾突出的重点村开展直接巡察。要在监督重点上更聚焦,重点关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精神、嘎查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惠农政策执行落实、嘎查村(社区)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在反馈整改上更聚焦,在巡察整改上持续发力,突出“边巡边改、巡改一体”,着力在巡察期间推动解决问题、回应群众的关切,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夯实工作基础,促进巡察规范,是推动巡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保障
学习贯彻《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旗各级党组织坚持原原本本学、新旧对比学、融会贯通学,在准确理解把握《条例》新增和修改内容的基础上,把《条例》新部署新要求落实到巡察工作实际中,有效推动旗委巡察工作走深走实。对照《条例》拓展巡察工作制度,聚焦职能职责、实务操作、自身建设等七个方面完善制度。构建协同发展融合机制,完善巡察与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监督衔接,拓宽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渠道,更好发挥巡察综合监督作用。此外,《条例》还对巡视巡察队伍建设提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在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谋划,选优配强巡察“两库”人员,重视在巡察岗位发现、培养、锻炼干部,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明确作风纪律建设要求,对巡察干部作风纪律情况开展评估,促进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
(伊金霍洛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