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XX市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镇和街道职能定位,减轻基层负担,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司法厅、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XX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内机编办发〔2023〕162号)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在征求各镇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形成了《XX市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以《清单》为基础,根据地区实际、管理服务对象等因素,明确镇和街道职责任务,理顺县乡权责关系。并结合政策法规、机构职能调整及基层工作实际需要等情况,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