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工作制度合集
关于印发《XX镇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机关事务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经研究决定,将《XX镇机关工作制度汇编》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XX镇机关工作制度汇编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机关勤务、内务、政务管理,严肃机关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制度
(一)上班、值班制度
1.作息。本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作息时间以县政府文件规定为准,并服从镇重点、阶段工作等特殊时间安排。
2.外出。原则上工作日工作时段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工作安排必须随叫随到。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办事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未经请示无故长时间离开的,按旷工处理。
3.事项备案。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村(居)书记,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通讯号码一般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号码的,须及时到党政办备案。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村(居)书记离金须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报备,其他人员离金须向镇分管领导请示报备,未按要求报备造成重要工作失误、延误的,对本人追究责任,给予调岗、党纪政务处理。
4.值班原则。值班实行班子领导带班制和24小时值班制。党政办负责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的编排。值班期间须坚守岗位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值班期间要驻守镇区,严禁“走读”或“溜岗”,每班的值班人员必须全员在岗,必须安排一名同志在镇党政办值守。值班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需自行协调好代班人员代班,经带班领导批准后到党政办书面报备。
5.值班职责。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巡查值守、上传下达、接待来访、突发事件处置,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事务在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处理,职权范围外的,需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特殊情况值班另行安排,具体要求参照以上有关内容执行。
6.违规处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工作人员,第一次全镇通报并作书面检查,镇纪委谈话提醒;第二次其本人当月绩效奖励扣除20%;第三次其本人当月绩效奖励扣除40%,待岗一个月。
(二)请销假制度
7.请假备案。请假包括请婚假、产假、丧假、病假、事假、休假等。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填明请假具体事由。镇三套班子成员请假半天及以上的需向镇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备。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上(含)的需报部门负责人、镇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请假审批表》(附件1),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签字批准,请假获批后一律到镇纪委和党建办备案。
8.销、续假。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按管理权限向相关领导请假,假期结束后及时向镇纪委和党建办销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9.天数计算。因需亲自处理个人事务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全年不超过5天。超过5天以上的天数应抵冲当年的年休假天数。如职工当年已休满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事假天数,应抵冲次年的年休假天数;如事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的,则次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10.督查考核。镇纪委负责请销假情况的督查、通报及处理,每月在镇公示栏及相关平台(班子微信群等)公布请销假情况、通报及处理情况,并将其纳入干部绩效管理考核。
11.违规处理。凡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在岗或擅自离岗的机关工作人员,经查实,按旷工处理,第一次全镇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镇纪委谈话提醒,第二次其本人当月绩效奖励扣除20%,第三次其本人当月绩效奖励扣除40%,待岗一个月。镇三套班子成员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在岗或擅自离岗的,需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专题说明。造成工作延误等不良后果的,对本人追究责任,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调岗、党纪政纪处理。
(三)婚事、丧事报告制度
12.备案。操办婚事于事前10日、操办丧事于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金湖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事(丧事)备案表》(附件2)报送镇纪委申报备案。操办事宜均严格参照《关于严格规范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金办发〔2014〕85号)执行。
13.违规处理。对违反本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按照金办发〔2014〕85号文件处理。
(四)请示报告制度
14.请示报告办理。事务性工作根据职责分工,由单位负责人或镇分管领导决策办理;“三重一大”事项提前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时请示报告,并提请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未及时请示报告的,不予上会。
15.请示报告程序。一般情况逐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的,在上一级知悉的情况下可越级报告;需向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部门请示报告的工作,需先向镇主要领导请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向上请示报告,严禁越级请示报告。
(五)补充说明
16.凡受到待岗处理的,待岗期间只发国标工资,同时,必须无条件服从部门工作安排。凡违反上述工作制度被县纪委、效能中心等上级部门查实的,须提档处理。当年内本部门出现三人次(含)以上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被发现(督查通报、投诉查实)的,部门不得评先评优,该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文秘管理制度
(一)收文、登记、传阅、办理
1.收文登记。金湖县政务协同办公系统上的文件必须即时接收,接收后党政办立即按要求分门别类作好登记,要注明收文时间、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号、份数、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传阅范围等内容,并依据其性质和办理要求,提出拟办意见。
2.传阅。做好登记后要及时呈党政主要领导阅批,阅批后按程序及时传送相关分管领导、职能部门阅办。秘密文件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并实行阅文签名制,阅完立即由党政办人员收回保管。
3.办理。收到文件后由分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分管领导要对职能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把关。收到会议文件的,参会人员要根据会议要求准时参会,如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进行请假,经批准后自行协调安排相关人员代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