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2025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
2025-04-28 | 阅读: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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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政府本级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忠实于事实和法律,坚持以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和事中法律风险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办法,具体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第五条 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市政府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

第七条 市政府内部法律顾问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担任,市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担任市政府内部法律顾问的具体资格条件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由政治素质高、职业操守好、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学专家和律师担任。

担任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具体资格条件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在聘任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九条 市政府法律顾问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本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二)为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等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三)为政府立法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四)为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受市政府指派,参与市政府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六)审查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和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七)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八)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条 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聘任方案,明确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人员构成、选聘数量等事项,并对外发布选聘公告;

(二)市司法行政部门向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律师协会、法学会、政府工作部门等单位发函商请推荐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各单位经被推荐人同意后可以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推荐人选;

(三)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据政治表现、职业操守、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遴选并形成建议名单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经市政府同意聘任的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以市政府名义颁发聘书;

(五)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名单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对外公布。

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每届聘期为3年。聘期内出现个别外聘法律顾问解聘等情况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补选。

第十一条 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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