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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出勤与请销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保证政协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订此项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指在职人员、工勤人员、招聘人员,下同)集中在值班室进行工作日出勤登记(不准代替登记),登记时间为夏季上午8:00-8:30、下午3:00-3:30,冬季上午8:00-8:30、下午2:30-3:00,每次登记结果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由值班室转人事科封存,其结果作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人事科对机关考勤情况每月通报。
二、机关工作人员须自觉遵守机关纪律,做到按时上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