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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纪委监督制度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监督职能,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乡镇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乡镇实际,制定本监督制度。
二、监督对象
1.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乡镇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3.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及其成员。
三、监督内容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1)监督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2)检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监督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包括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