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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七个聚焦”,其中就包括“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并紧扣“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决定》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重要部署,围绕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完善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引领机制,等等。何谓“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为何“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何以“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在理论与实践中构成了渐次展开、贯连继起、逐步深入的问题链条,这既为全会精神学理化宣传阐释提供了新命题,也为推动政治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提供了新议题。
“破题”起点:何谓“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
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理论内涵和行动指向,首先必须溯本求源,把握“制度”与“制度体系”的核心要义及其内在机理,把握从“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再到“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演进逻辑与实践路向,以此从“破题”的角度厘清何谓“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
从“制度”到“制度体系”。制度一般是指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的有机集成,其具有调节社会关系、统筹社会力量、确认社会利益、规制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建制性功能。制度质量即制度耐久性、调适性、协调性、实效性水平直接关系着国家治理品质和政治发展成色。如果说制度是一系列规则的有机集成,那么制度体系就是对这一“有机集成”的系统综合,本质上是基于系统观和协同观,一体性统筹设计、整体性协调排布、集成性创新优化若干相关制度之间的有机关联。这种有机关联不是物理意义上的机械化堆砌、拼盘化扣接、碎片化粘连,而是强调根据特定的制度建构机理,有机统合具有交互性和相容性的一系列制度、体制、机制及其相关的资源、组织、个体等各个要素,并使其呈现出整体性与协同性贯通、层次性与位阶性统一、动态性与开放性接榫、稳定性与发展性互嵌的生态特征。
从“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我们党一贯重视并积极探索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创造性地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按下了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快进键”,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实践愈益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是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价值导引与实践牵引,对相关制度、体制、机制及其连带性资源、组织、个体等要素展开的一体性统筹设计、整体性协调排布、集成性创新优化,并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为结构性要件。这一制度体系以人民性为根本基点和鲜明底色,以科学规范、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运行特点和重要标识。
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到“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制度体系的生命力不在于制度的法条文本多么绵密黏稠,也不在于其内外架构多么庞杂繁复,而在于制度体系的运行和执行,在于通过其敏捷调适与顺畅运转持续性地输出高质量治理效能。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对于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之##paidbegin##“健全”的理解,就应当是多面向的。一方面,提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这一命题即意味着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总体框架经过长期努力已经全面建立起来了,目前要做的是“健全”而非从零开始或另起炉灶。另一方面,“健全”的含义不是扁平的而是立体的,不是单一的而是丰富的,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既包括在宏观框架层面进一步坚持、巩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使其更加稳定、成熟、定型,进而“立得住”;又包括在中观运行层面进一步完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使其各构成要件和支撑载体关联耦合性更强、复合互嵌度更高、联动适配性更优,进而“行得通”;还包括在微观执行层面进一步创新、优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使其在落实落地的实践上、在进行时态的过程中、在直抵基层的场域下产生治理实绩,让人民群众共创共享、可知可感、得利得惠,进而“真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