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2025年xx县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2025-04-18 | 阅读: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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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垣曲县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别

事项

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或配合单位)

指导单位

备注

1

组织

建设

加强党

的领导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社区)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

县委组织部

 

农村党支部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的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条

 

领导和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社区)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 《***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6号)

 

2

组织

建设

加强

基层

党建

工作

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做好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述职评议、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六条

支部委员会

县委组织部

 

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辅助性岗位人员聘用,其他人员使用管理等工作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 第二十六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

县委组织部、

各乡(镇)、

县社区服务中心

 

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监督管理服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员的纪律教育及流动党员的管理等工作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支部委员会

县委组织部

 

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

县委组织部

 

3

组织

建设

依法

开展

自治

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办理本村(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向人民政府反映村(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十条

村(居)民委员会

各乡(镇)、

县社区服务中心

 

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 第八条 《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县农业农村局

社区不涉及

4

4

重大

决策

重大

决策

重大

决策

规划

编制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及中长期工作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条 第八条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局

社区不涉及

章程

修订

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第四条 第十条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重大“三

资”决策

村级财务预决算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条 第十一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支部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社区不涉及

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和招投标方案;资产处置及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村级收益分配方案;股份合作制改革、村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支部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社区不涉及

大额资金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支部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其他

重大

事项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 ***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县农业农村局

社区不涉及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支部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社区不涉及

涉及村(社区)集体和村(居)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5

平安

建设

平安

建设

矛盾

纠纷

调解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依法调解各类纠纷,稳妥有效解决群众来信来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村(社区)、企业、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支部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

县委政法委、

县司法局、

县民政局、

县信访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

 

6

维护

社会

治安

开展全科网格工作,将“自治、德治、法治”有效融合,加强群防群治,全力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第四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

支部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

县委政法委、

县民政局、

县信访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

 

7

社区

矫正

工作

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二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三十八条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

支部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配合

县司法局

 

8

法治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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