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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篇)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先进事迹
【篇一】
心有阳光,一路芬芳——**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
**,女,汉族,1971年12月生,1992年12月参加工作,**年12月入党,大学文化,现任**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曾获**年度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先进个人、镇江市文明职工等荣誉。**年度又被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巾帼勇担当
她是绽放在审判一线的“铿锵玫瑰”
铁肩侠骨担正义、巾帼法官别样红,**在审判岗位上深耕近30年,凭着对法治的执著信念、对事业的忠诚热爱,展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与担当。
作为**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的第一任庭长,面对人事力量薄弱、毫无经验可借鉴等实际困难,**发挥了一名党员勇于担当,敢于挑战的精神,挑下了这个重担。“革命同志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她坚信只要专心专一,在任何岗位上都能干出属于共产党人的成绩。为了让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尽快走上正轨,她迎难而上,不断探索创新教育、挽救、保护未成年人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新方法、新举措。在她的积极倡导下,少年家事庭设立了平和温馨的圆桌法庭,邀请国家专业心理咨询师组建心理疏导室,多年来共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50余次;邀请20名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建“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护观察团”,走进法院关爱未成年人20余次;邀请妇联、团委、关工委等组织构建共建和联动机制,累计举办共建活动10余次。
少年家事庭成立以来,以专业、温情、缜密、细腻的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支持、认可和肯定,先后获得了国家级巾帼文明岗、省级青少年维权岗、镇江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等诸多荣誉称号。
“眼里常含泪水”
她用柔情挽回“迷途羔羊”
“**(化名),有人来看你了!”**年8月,由于偷窃他人财物,**被关进镇江看守所,满脸狐疑的他不知道这世间还有谁会记得自己,从小父母双亡、缺少家庭关爱的他,早习惯孤僻、冷漠。走进会客室,一个陌生而又熟悉的面孔映入他的眼帘,她正是少年家事庭的庭长**,此刻双手捧着一身新衣服和生日蛋糕。原来这天是**十八岁的生日,**通过多方协调、特意来镇江看守所庆祝他成年,这也是他十八年来过的第一个生日。
此后,**在他刑满释放前又多方奔走呼吁,帮助其将破陋不堪的房屋粉刷一新,并为他添置好生活必备品。刑满释放当天,她早早赶到镇江看守所迎接**回家。**相信,自己的“柔情”定能融化**内心坚冰,拳拳爱心可以召唤“迷途羔羊”敞开心扉、回归社会。
像**这样的孩子还有很多,在这些年的审判工作中,**庭长共帮助了50余名失足少年,让他们回归到社会的正轨。她始终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他们,用情感渗透的力量,鼓励和坚定失足少年改造的信心和勇气,让法律的“阳光”照亮他们的人生。
春风化雨宣扬法律温度
要坚定信念、加强学习
“一个离婚案件的背后就是一个家庭,调解一个案件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再苦再累都是值得的。”**说,调解就是婚姻家庭纠纷的减震带。她始终保持着一名党员应有的为民情怀,并不是简单的依照法律条文判案,而今尽力去化解矛盾,挽救家庭。她从女性特有的细腻和温情出发,在和声细语、耐心细致中化解夫妻恩怨、父子隔阂、手足矛盾,甘当当事人的传话筒、出气筒、垃圾桶,更是未成年孩子的“保护伞”。
“谢谢各位叔叔阿姨,如果我病好了,一定会报答你们,报答社会。”看到小明(化名)脸上露出久违的笑脸,**倍感欣慰。在一起抚养纠纷案中,年仅15岁的小明身患疾病亟需医疗费用,然而打零工的母亲收入微薄、刚出狱的父亲一贫如洗,任何判决都难解燃眉之急。为了不耽误孩子看病,**及时带领庭室人员到**肿瘤医院探望,鼓励安慰痛苦中的母子二人,同时在全院发动爱心捐助活动,筹集了1万余元帮助小明,并通过多次调解达成协议,成功化解了父子之间的怨恨,春节前又从红十字会为小明争取了4000元救助金。
“我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身处困境的孩子能像正常孩子一样快乐成长。”**深知,处于困难家庭、社会底层的孩子极易滑向失足的边缘,必须向他们伸以援手。如今,每当重大节日前夕,她都会代表法院去问候那些需要抚慰的孩子和家庭,组织爱心募捐行动、争取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的帮扶,让困难孩子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把案件判公,把人心判暖。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她身披神圣的法袍、手握沉重的法槌,不敢有片刻的松懈,始终以“忠诚、公正、廉洁”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践行着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篇二】
温情司法彰显耐心爱心——记市劳动模范、县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
不同时代的劳模,都彰显着榜样的力量,他们身上那种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传承不息,感召着一代又一代人。作为**市劳动模范、县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的**,三十多年来扎根审判事业,创新特色审判制度。**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885件,为学校及社区上法治课及法治宣传49场次,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她以女性特有的温暖情怀,不遗余力地帮教和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用家事法官的耐心与爱心、智慧和勇气彰显司法力量。将爱融入工作在审理涉少刑事案件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把“教育、感化、挽救”放在首位,注重“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庭后跟踪”工作,做好案件审判中的每个细节。**年,由**主审的“**案”开创了全国撤销监护权的先河。当年5月,一组**九岁儿童**满身伤痕的照片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作为少年庭的法官,**决心要帮助这个可怜的孩子。一次次对接,一遍遍争取,经过多方协商,最终判定由当地村委会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并委托给**SOS儿童村代养,用一记法槌,为**敲出了“新生”。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被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等联合评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后,结合家庭教育相关内容,制作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精心打造家庭教育指导“**模板”,向监护缺失的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全省法院系统首份《督促监护令》,向监护不力的父母发出**市首份《家庭教育令》,向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家事案件当事人送达**市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推动家庭教育指导不断深入。助力家庭和谐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擅长断家务事。**年3月,“**法官家事修复工作室”进驻**街道**社区。当时,有一对夫妻到家事修复工作室说要离婚。了解情况后,**发现该夫妻双方有点意气用事,离婚的意愿没有那么强,“他们已经结婚二十几年了,前不久迎来他们的第一个孙子,王某忙于照顾孙子,家里的矛盾没有及时处理,造成误会越来越深。”调解中,**让夫妻二人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将事情解释清楚,成功地消除对方的疑虑,让其放弃离婚的想法。在工作中,**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创建出家事审判新模式和家事诉讼程序制度。遵循调解优先和不公开审理原则,制作了《离婚证明书》,并与公安、妇联等部门建立家暴案件的协调联动和预防、干预、救助等机制,帮助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等修复受损心理、重构健康心态、化解家事纠纷。用自己的温情,耐心为当事人辨清法理、情理,做到既解决案件“法结”,又解开群众“心结”。守护幼苗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年,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重要国事。在审判工作之余,**通过各种形式把法律知识和关心爱护一并送到孩子们身边。通过“一个中心”(家事修复中心)、“两个工作室”(“**法官家事修复工作室”、“未成年人保护法官工作室”)、“六项制度”(圆桌审判、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回访帮扶、家事调查员、犯罪记录封存)、“六个延伸”(“幸福人生”讲座、模拟法庭、法院开放日、送法走基层、送法进校园、“互联网+”),用心用情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数十年如一日,**负责的家事少年审判庭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其本人也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市劳动模范、**市政法英模等荣誉称号。
【篇三】
让幼苗沐浴春风
呵护少年成长守护万家幸福
党的***报告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充分彰显了党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也为我们指明了新方向、提供了新遵循。做好新时代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既是深入贯彻党的***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实际行动。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少年家事审判法官,我将以党的***精神为指导,立足本职岗位,把促进家庭和睦、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自身的职责使命,牢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妥善审理每一起涉少家事案件,擦亮为民底色,守好一个个“小家”,护好我们这个“大家”,为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5月14日“母亲节”,**省**县人民法院少年家事综合中心法官崔晓收到了一张画有康乃馨的自制贺卡。贺卡上整齐地写着两行字:“亲爱的崔妈妈,母亲节快乐!——您的儿子:**”。
自**年起,每年母亲节,崔晓都会收到**的贺卡,这令她深感欣慰。“还有什么比这更令人高兴的呢?”
今年55岁的崔晓,将自己大半的职业生涯奉献给了少年审判事业。多年来,身为“法官妈妈”的她帮助过许多孩子,这些孩子不是她的亲人,却与她有着胜似亲人的感情;他们不是崔晓的孩子,却让她经常惦念、时常“放不下”。
“法官”“妈妈”,这看似不搭边的两个身份,被崔晓完美地结合起来。
“法律无情,
但法官不能无情”
时间回到**年10月。
被告人**刚满14周岁,在**县某中学就读,因打篮球过程中与同学赵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扭打,**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中赵某的腹部,经司法鉴定构成重伤。
**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法院,由时任少年审判庭庭长的崔晓办理。第一次庭审时,出于对法庭庄严气氛的畏惧,坐在被告席上的**面色苍白,满眼都是惊恐、不安,当法官问话时,**紧张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只是低着头啜泣。
这一幕,让崔晓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她无法忘记**望向她时那无助的眼神。“孩子想说的不敢说,案情得不到真实反映。如果就这么冰冷地判决,孩子的未来可能就毁了。”崔晓认为,审判不应仅仅是个过程,重要的是让犯错的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回到正路上来。“法律是公正也是无情的,但法官不能无情。”她决心全力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