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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公办学校(幼儿园)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区公办学校(幼儿园)物资采购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办公效率,促进节约型、廉洁型单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调整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惠财采购〔2017〕1号)和《广东省省级2018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和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二、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各公办学校(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中辅助用品。本规定适用于我区各公办学校(幼儿园)。
第二章采购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