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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政局机关党支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研究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把财税体制改革摆在突出位置,提出“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政府债务既是一种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又是财政管理的关键环节,体现政府间财政关系,联结政府和市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离不开政府债务管理模式的不断优化。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持续完善
一段时期,我国的政府债务主要是地方债务,包括地方政府借助企业等举借的所谓隐性债务。地方债务的问题突出表现为规模扩大、构成复杂、用途泛化、风险交织。根源在于政府财政责任和财政能力不匹配。地方政府承担了较多的财政支出责任,但地方税系不健全,且依赖土地财政,地方的财政能力既不充足也不稳定,举债成为地方弥补财政能力的一种手段。地方债务不仅用于地方公共事务,还用于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建设等全国性或跨区域公共事务,这使得我国地方债务兼具国债和市政债的性质,成为一种“混合公债”。这一方面能有效实现国家战略与地方发展的协同推进,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但另一方面也导致地方债务的用途混合、信用混同和风险混杂,不利于防范化解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