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民生工程、民生实事、民生“十有行动”工作的总结 |
今年以来,区农林局的民生工程、民生实事、民生“十有行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目督办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严格贯彻***市***区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19年省十项民生工程、20件民生实事,市民生“十有行动”和区10件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的通知》(内东绩效委发[2019]6号)文件精神,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
2020年***县民生工程、民生实事及十有行动计划
按照中央“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民生工作思路,县委、县政府决定2020年继续实施十项民生工程,突出办好民生实事,计划安排资金***亿元。
十项民生工程
一、就业促进工程(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残联、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县农牧局)
(一)工作目标。
1.省级目标
(1)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全县城镇新增就业1.6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5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2015级民族地区“9+3”免费职业教育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劳务品牌培训1500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培训700人;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2500人。
(2)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500人。
(3)扶持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6000人。
2.县级目标
(4)农业特色产业科技扶贫培训。选择10个以上贫困村开展畜牧、水果、食用菌、经济林业等特色产业实用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工作。
(5)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为900人提供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二)项目资金。
1.省级目标
(1)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资金安排5528万元,其中,上级资金5368万元,县级资金100万元,县(区)资金60万元。
(2)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安排56万元,其中,上级资金51万元,县(区)资金5万元。
(3)扶持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资金安排289.5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2.35万元,县级资金198万元,县(区)资金79.15万元。
2.县级目标
(4)农业特色产业科技扶贫培训。资金安排17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2万元,县级资金5万元。
(5)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上级资金安排5万元。
二、扶贫解困工程(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计生委、县总工会、县扶贫移民局、县残联)
(一)工作目标。
1.省级目标
(1)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
(2)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15000人次,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3000件;新建2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奖扶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6240元或7800元扶助金;给予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育龄夫妇每户3000元一次性奖励金。
(4)困难职工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每人每年提供300元至1000元生活和医疗救助。
(5)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扶持1200名农村残疾人发展农业生产;为1327名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
(6)贫困家庭残疾人健康救助。对全县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50例;为100名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为35名贫困家庭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2.县级目标
(7)农村扶贫解困。完成15个贫困村摘帽退出,扶持6636名农村扶贫对象脱贫。
(8)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为105名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
(二)项目资金。
1.省级目标
(1)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安排1519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239万元,县级资金50万元,县(区)资金230万元。
(2)法律援助。资金安排81.2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5万元,县级资金27万元,县(区)资金39.2万元。
(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安排1700.44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157.45万元,县级资金220万元,县(区)资金322.99万元。
(4)困难职工救助。资金安排310.38万元,其中,上级资金安排237.23万元,县级资金38万元,县(区)资金25万元,其他资金10.15万元。
(5)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资金安排234.43万元,其中,县级资金138.18万元,县(区)资金96.25万元。
(6)贫困家庭残疾人健康救助。资金安排197.5万元,其中,上级资金安排126.81万元,县级资金35万元,县(区)资金35.69万元。
2.县级目标
(7)农村扶贫解困。资金安排6500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500万元,县级资金1000万元,县(区)资金3000万元,其他资金1000万元。
(8)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资金安排84万元,其中,县级资金30万元,县(区)资金54万元。
三、教育助学工程(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仁和区政府)
(一)工作目标。
1.省级目标
(1)学前教育。减免民族待遇县(区)18700名在园幼儿保教费;减免非民族地区600名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教费。
(2)义务教育学生“一补”。在义务教育“三免”基础上,为19800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3)职业教育。中职学校招生5000人,免除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外的10000名中职学生学费。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5000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4900名非民族自治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为4700名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为4652名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为585名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400名2016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资助407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上学400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该项目由团县委依据捐方意愿选择资助对象);资助业余训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运动员104名。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57600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6)“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不少于10名教师到“三区”支教,为推动“三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2.县级目标
(7)攀枝花超前民营学校项目。年底前攀枝花超前民营学校主体工程开工建设。
(二)项目资金。
1.省级目标
(1)学前教育。资金安排1121万元,其中,上级资金932万元,县级资金50万元,县(区)资金139万元。
(2)义务教育学生“一补”。资金安排2155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635万元,县级资金110万元,县(区)资金410万元。
(3)职业教育。资金安排1941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641万元,县级资金300万元。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安排4009.73万元,其中,上级资金3099.44万元,县级资金614.62万元,县(区)资金295.67万元。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排4126.54万元,其中,上级资金3346万元,县级资金100万元,县(区)资金680.54万元。
(6)“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上级资金安排17万元。
2.县级目标
(7)攀枝花超前民营学校项目。其他资金安排15000万元。
四、社会保障工程(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一)工作目标。
1.省级目标
(1)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按照省民政厅等部门发布的全省低保标准低限,根据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等因素,调整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确保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切实做到以户为单位、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2)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为全县15947名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7%,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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