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源头监管的建议
2021-10-20 | 阅读:1270

关于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源头监管的建议

领衔代表:赵珊琼

 据统计,目前宁波市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已达1万多吨,并且正在快速递增中,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对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近几年来,宁波大力推行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市中心城区社区试点已基本覆盖,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经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认同度不断提升,有了“垃圾分类利国利民”的意识;市区公共设施及居民社区内随处可见分类垃圾装置。但走进社区,细究居民的垃圾分类实施情况仍不如人意:传统的“一桶包天下”的垃圾处置习惯依旧难以根本性改变; 居民缺乏对垃圾分类的责任意识,也有的是因为分好后,见小区保洁员收运时又混装在一起就不再坚持了。有的社区虽设置了专职人员但不作为,依旧任由居民自由混放垃圾,达不到监管效果。总体感觉居民垃圾分类整体意识还是不够强, 垃圾分类的参与率和准确投放率不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政府热,居民冷”的现象。

 其实,垃圾分类最难的还在于源头分类,如何提高居民的参与垃圾分类的热忱和责任性,仅靠免费提供分类垃圾桶和垃圾袋难以有效激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应该从健全法制和创新机制着手加强垃圾分类的源头监管。

建议:

(一)希望尽快通过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立法,明确各

级人员的相关责任,进一步扩大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加强居民的责任意识,同时完善各级监督机制,做好垃圾分类的监管工作。

  1. (二)在每个垃圾分类桶处增设说明标识,引导居民分 

类投放垃圾。可以先从区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开始,有害垃圾要定时定点投放。在上下班前后垃圾投放高峰投放点要有专职人员管理和监督,最好有监控装置。

    (三)社区保洁员收运生活垃圾时必须按类收集、分装运输,为居民分类垃圾提供样板。

    (四)设立规范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和再生资源利用机构,方便居民对可回收材料的回购利用,节约资源,也减少了垃圾的产生。

    (五) 在对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管中要引入奖惩制度,并与个人信用挂钩。

 

               

收藏:
点赞:
下载:1084
投诉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