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1-10-20 | 阅读:1286

在全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区委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刚才,鹿苑街办、通远镇、农林局纪检组、第一纪检组、第三纪检监察室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军胜常委对我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进行了部署。下面,我代表区纪委常委会,讲四点意见。

一、不折不扣贯彻中央精神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部署。习总书记特别强调:“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 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叫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这些‘蝇贪’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的是党的执政根基。”王岐山书记在工作报告中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了安排部署。3月10日,省纪委专门召开会议,及时部署安排。3月24日,市纪委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进行全面部署落实。4月6日,华商报等省内各大媒体同时报道,查处群众身边“微腐败”不力,25家单位49名党委、纪委负责人被市纪委约谈。等等这些,都充分给我们传递了一个信号:中央、省、市对查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高度关注、立场坚决、态度坚定,绝不容忍“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再发生!

但是,对标中央和省、市的新要求,面对人民群众的更高期盼,我们的工作还有差距,特别是一些单位思想还不重视,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查处的力度还不大、质量还不高,在一些领域、行业、部门以及村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突出,强大的震慑力还没有真正形成。因此,我们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和区委的部署上来,聚焦问题、夯实责任,迅速行动、持续用力,真正让“微腐败”成为过街老鼠、无处藏身,坚决打赢新一轮正风反腐的“攻坚战”,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抓早抓小筑牢思想防线

    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之所以屡屡发生,根源在于我们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还存在“宽、松、软”的现象,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因此,从对基层党员干部负责的角度出发,我们必须要从实教育提醒、从严管理监督,真正让干部“不想腐”。

    一是要强化纪律教育。要结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组织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准则》以及《纪律处分条例》,推动纪律教育向“神经末梢”延伸,使党规党纪刻印在基层党员干部心上。区纪委及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好“一基地七展厅”的载体作用,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同时,要把家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督促党员干部既管好自己,也要管住亲属子女。

二是要运用好“四种形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来,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基层党员干部严抓严管,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微杜渐;对那些触碰党规党纪底线的,要及时处理和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在运用“四种形态”上,要消除三种误区:一是要防止“误判”,党中央对腐败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败节奏。二是要防止“误解”,“四种形态”要求纪委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战线前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三是要防止“误处”,既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仅处理少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干部,也不能把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大事化小”,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该深查的要深查,该移送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按照区委要求,我们还要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三个区分”, 即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积极为干部澄清是非,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真正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

    三是要强化监督和制度约束。各镇街、各部门要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把组织监督、派驻监督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织密监督网络,让广大党员干部习惯在“聚光灯”下工作生活。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严格落实《农村“三资”镇街监管制度》,抓住基层党员干部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薄弱环节,构建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三、敢抓敢管强化高压态势

这次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区委的态度是“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坚决释放有腐必惩、有惩必严的强烈信号。

一是要聚焦重点任务。当前,要认真把握、牢牢抓住以下三个重点:在重点人上,要紧盯与群众联系紧密、权力集中的基层岗位和人员,包括农村、社区,执法和窗口部门、民生行业、基层站所的干部。在重点领域上,要严查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工程建设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贿赂、挪用等问题。在重点问题上,要严肃查处破坏投资环境、干扰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以及在换届中拉票贿选、干扰换届等问题。

二是要深挖问题线索要继续发挥好来信、来访、网络、举报电话、信访直通车等举报平台的作用。目前,我们已将各级纪委的举报方式公布到了各自然村的村头巷尾。我们就是要让干部适应这一在摄像头下工作的“新常态”。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广泛深入基层单位、服务对象中主动收集线索,鼓励群众大胆举报,要让群众身边的腐败分子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让其无处藏身。

三是要严查快办。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各纪委(纪检组)要优先受理、优先处置,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要坚持原则,铁面执纪,不徇私情,严格把关,坚决防止避重就轻,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现象。在确保审查质量的前提下,要提高效率,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坚决防止久拖不决,甚至压案不查等现象。这里有一条硬性要求,各镇街纪委和派驻纪检组6月底前必须查处一到两件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尽职尽责确保任务落实

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今年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各镇街、部门都要迅速行动起来,负起责任,下势来干、认真来抓。

一是党委要以“义不容辞”的姿态担起主体责任。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自觉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切实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同时,要有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对本单位“三重一大”等事项,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纪委(纪检组)。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亲自负责、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重要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要亲自批示和督办落实,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督办会或汇报会。特别是要克服“查案影响发展、抹黑形象”的思想,全力支持纪检监察组织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我在这里强调一下:如果有了问题线索,纪委不向党委汇报,纪委要承担责任,如果向党委汇报后,党委书记不支持、不表态,党委就是严重失职。

二是纪委要以“舍我其谁”的气势落实监督责任。各纪委(纪检组)要把查处“微腐败”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做到有信必核、有案必查。区纪委要积极发挥办案协作区的作用,把镇街纪委、部门纪检组的力量整合起来,集中兵力,重点突破。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办案资源有效运用。区纪委分管领导要随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牢牢把握办案的方向和节奏;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一线指挥,亲力亲为,统筹调配办案力量,综合运用办案手段和措施突破案件。

三是要以问责倒逼任务落实。在今年的纪委全会上,我代表常委会提出:“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今后,针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到位、失职渎职的,我们要定期约谈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对不查处、走过场、应付了事、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镇街和部门,要通报典型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坚决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同时,区纪委正在完善纪律审查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力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今天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收藏:
点赞:
下载:1854
投诉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