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全面融入“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提升服务大局水平,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着力提升队伍建设层次,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91人,提起公诉135人,卢某某、翟某某、梁某某等一批涉黑涉恶团伙依法受到严惩。严格审查把关,做到既不拔高、也不降格,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提高工作站位,涉黑案件检察长直接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副检察长牵头办,两级检察院检察长直接提审、深挖移送“保护伞”线索16件。我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360人,提起公诉5189人。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赣榆区检察院对散布政治谣言案件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依法维护公共安全,海州区检察院对殴打行驶中公交车驾驶员案件,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提起公诉。办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犯罪案件3件,有力维护军队、军人的权益和形象。坚持既不放纵犯罪又不伤及无辜,连云区检察院对持刀自卫致人轻伤案件,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
——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宽严相济,依法不批捕1014人、不起诉814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3519人,有效传递司法温度,减少社会对抗。坚持所有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群众信访量同比下降20%,是全省检察机关唯一信访量下降单位。赣榆区检察院探索轻伤害案件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调解成功率100%,有效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和谐稳定,省检察院专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人民日报》等30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其中《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全市检察机关已推广这一做法。
——深入排查防范社会风险。结合办案及时开展社会风险排查研判,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提交研判报告42篇,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0份,推动开展专项治理18次、制定规范性文件23份。灌云县检察院结合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形成分析研判报告,推动省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灌南县检察院针对大货车通过运满满APP违规承运危险废物问题,向江苏满运科技公司(占全国货运市场90%份额)发出检察建议,有力规范互联网货运市场。
——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在《连云港日报》开设“检察官说法”“连云港检察好故事”专栏。创作推出新媒体普法宣传作品21部,2部获中央政法委表彰,9部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获奖数全国市级检察院第一,10部入选“学习强国”平台。央视《今日说法》2021全国“两会”特别节目,专题报道了灌南县检察院精准办案保护海洋生态做法。连云区检察院3部普法动漫获中宣部创作资金补助,全国检察机关仅6部入选。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升高质发展检察贡献度
——扎实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市检察院研究制定16项工作措施,积极服务连云港自贸区“三大目标定位”建设。开发区检察院开设自贸区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在恒瑞、康缘等企业设立派驻检察工作站。东海县、灌云县检察院主动对接连徐高铁、花果山国际机场等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连云区检察院在办理诈骗外商国际货运费用案件中,帮助外商快速挽回137万元损失,乌兹别克斯坦和韩国外商赠送锦旗,称赞法治营商环境好。
——全力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市检察院制定服务民营企业“五大实事项目”,与市工商联建立信息共享等六项协作机制。对民营企业负责人犯罪案件,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共不捕不诉46人,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连云区检察院建议对10名涉案小微企业主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并适用缓刑,使10家濒临倒闭企业“起死回生”。东海县检察院对某合作社负责人变更强制措施,保障了175名社员合法权益。对涉及民营企业的19件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依法进行检察监督,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部分驻苏民营企业界全国、省人大代表来连视察调研检察工作时,表示“眼前一亮、令人感动”。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共提起公诉53人。海州区检察院办理的打着“区块链”幌子非法吸收资金3.2亿元的卢某某等人传销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开发区检察院对全市首例“套路贷”案件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155人。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全国首例海警部门立案侦查的走私案件,对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大力守护民生福祉
——全心守护绿水青山。认真落实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和市委部署,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工作的意见》。牵头开展全省“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灌南县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全市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68人,提起公诉333人,提起公益诉讼1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8份。灌南县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建立海洋生态修复标准,办理了全省首例海洋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拆除非法小码头54个,推动连云港、盐城两市联合开展灌河水域综合整治执法行动。赣榆区检察院联合山东临沭、莒南、岚山检察机关,成立全国首家省界生态监控指挥中心,建立苏鲁边界公益保护联动机制,有效破解边界环境治理难题。海州区检察院利用 “公益眼”平台,推动解决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问题,获评全国检察应用案例20强。
——用心守卫公共利益。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提起公诉101人,提起公益诉讼7件。灌云县检察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提起公益诉讼,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判令13名被告人支付赔偿金、在全国性媒体刊登警示公告和赔礼道歉,获法院判决支持。积极拓展公益保护范围,办理英烈保护、文物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55件。灌云县检察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职,使5座管理不善的烈士陵园和全国重点文物大伊山石棺墓得到有效保护。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市检察院办理的钱某强奸并杀害农村留守女童恶性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通过该案推动建立全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被市政府纳入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全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共不起诉170人,其中7人经检察机关帮教后考上大学。加强困境儿童保护,通过支持起诉帮助5名“事实孤儿”享受孤儿社会保障,帮助4名受父母严重侵害的未成年人变更监护权。海州区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帮教项目在江苏省志愿服务交流展示会上获金奖。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1名干警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 ,并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赣榆区检察院加强学校法治教育检察建议书被评为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优秀事件。市检察院获评全省政法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倾心助力脱贫攻坚。扎实做好挂钩帮扶工作,两级检察院派出扶贫干部5人,帮扶15个贫困村、487个贫困户,落实帮扶资金91.7万元,市检察院获评全市帮扶工作先进单位,灌云县检察院协助岗东村建立“党建+市场+基地+农户”脱贫模式,带动7名低收入农户实现脱贫。为因案致贫刑事被害人雪中送炭,发放司法救助金144万元,救助129人,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持续关注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市检察院会同市相关部门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作机制,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3000余万元。
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严守公平公正防线
——刑事诉讼监督有新成效。监督立案33人、监督撤案68人,纠正漏捕漏诉107人,书面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206件,以不构成犯罪作绝对不起诉处理23人,提出刑事抗诉8件,有效保证无罪不受刑事追究、有罪受到公正处罚。连云区检察院监督立案的孙某某危害公共安全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海州区检察院在办理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中,依法追加逮捕21人。贩毒罪犯陈某某潜逃期间又犯罪,为避免暴露身份而冒用哥哥身份定罪服刑,赣榆区检察院跨省向河南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使错案得以纠正。
——刑事执行监督有新作为。对连云港监狱开展“派驻+巡回”检察,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144件,纠正减刑、假释不当16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5份。核查财产刑执行情况1611人2770万元,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22件。东海县检察院办理的周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等3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优秀案件。灌南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将3名罪犯收监执行,维护了刑罚执行权威。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有新进步。依法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行为以及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抗诉1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3件,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再审改变率均为100%。加大对恶意诉讼行为惩治力度,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80件,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12件,市检察院办理的某担保公司虚假公证监督案,帮助受害人挽回损失3600万元。对当事人申诉而法院裁判正确的159件民事行政案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职务犯罪检察有新进展。加强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提前介入、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共提前介入监委调查53件,决定逮捕52人,提起公诉71人。切实履行查办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职能,初查线索7件,立案并逮捕1人。
五、凝心聚力狠抓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检察队伍形象
——坚持政治建检。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出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意见,把讲政治要求融入到各项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党组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制定专项方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市委政法委督查组认为“值得推广借鉴”。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举办全国“最美支边人物”先进事迹报告会、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兵团检察精神宣讲会,开展志愿服务30次,直接受益群众700余名,经验做法4次被市委和省检察院主题教育办转发,市委第二指导组对市检察院过程评价为“好”。
——坚持业务强检。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数从99个减少到67个。领导带头上讲台,开展全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6200余人次,推动检察人员业务水平持续提升,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法警技能竞赛团体第2名、刑事案件审查与汇报技能竞赛团体二等奖,3名干警获个人奖。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制定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规定,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树典型、振士气,1名干警被授予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江苏最美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被省委宣传部确定为全省重大先进典型。
——坚持从严治检。常态化开展政治巡察和内部审计,对1个基层检察院、2个市检察院内设机构进行巡察,对3个基层检察院重大项目开支情况开展内部专项审计。深化内部监督机制探索,开展司法办案检务督察,并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出台《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新一轮廉政风险点再排查,防控措施汇编被作为样本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自觉接受监督。对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9件建议、提案和21条审议意见,逐一落实办理并及时反馈;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参加听证会、检委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0名检察官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检察工作报告13次。我市代表风采、联络活动情况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转发12次。完成特约检察员换届,新聘8名特约检察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接访、案件评查等活动32人次。主动为1302名律师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7942条,有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检察法律文书和程序性信息公开率100%,省检察院指定我市起草全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指引,在全省检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唯一一家作交流发言。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业绩。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调研我市检察工作时给予充分肯定,市委书记项雪龙等市领导和省检察院领导29次批示肯定检察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荣获国家级表彰30项、省级表彰76项,整体工作连续两年受到省检察院通报表扬、嘉奖,网信工作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有4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件、精品案件,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再次获评全国青年文明号。我们深知,全市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正确领导、依法监督、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厚爱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与全市高质发展的要求相比,检察工作与发展大局融合还不够紧密,服务大局的成效还不够明显;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刑事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相关专业领域检察人才比较缺乏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部署,着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
一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展现检察担当。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检察道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各项检察职能行使中。认真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部署,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为抓手,发挥检察职能独特作用,为“中国之治”的港城新实践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二是全力提升在高质发展大局中的检察贡献。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安全稳定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找准着力点,主动服务连云港自贸区建设,强化“一带一路”强支点建设法治保障。坚持打击保护并重,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产业项目和企业发展,打造优质法治营商环境。紧扣民生关切,加大保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特殊人群权益等民生检察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治理,提升港城人民法治获得感。
三是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求极致精神和过得硬标准抓好检察业务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做精刑事检察工作,着力在打击更有力、保护更全面、监督更精准上下功夫。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着力在拓宽案源、深层次监督上下功夫,努力做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做大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着力在扩大办案规模、拓展办案范围上下功夫,坚持以诉前解决问题为最佳结果,追求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四是锲而不舍狠抓检察队伍建设。深化全员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增强队伍专业本领。坚持领导带头改作风,树牢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党建和检察文化引领,落实对干警关爱措施,提升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自身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促进规范办案、廉洁自律,不断提升队伍形象和检察公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奋发作为,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幸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轻伤害案件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赣榆区检察院针对常见多发的邻里、亲友之间轻伤害案件,通过组建专业办案团队、搭建专业调解室、引入外部力量参与、确立赔偿标准、创新“五心调解法”等,促使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从而以刑事和解方式从轻处理,在办案的同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省委常委、政法委王立科书记来连调研时,肯定赣榆区检察院这项工作“是发挥检察职能、推动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省院刘华检察长专程到赣榆区检察院调研,认为“是推动社会治理的创新之举,值得推广。”
——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2页第22行
2.“五大实事项目”:市检察院2021年4月制定出台《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五大实事项目”》,实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五项工作措施,包括主动为民营企业解决法律难题、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联系机制、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化解经营风险、开展以案释法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4页第7行
3.“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专项监督活动,于2021年4月至2021年2月在沿海11个省市开展。根据省检察院部署安排,我省专项监督活动在连云港、盐城、南通三市开展,由连云港市检察院牵头实施。
——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5页第4行
4.“公益眼”平台:是海州区检察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搭建的公益诉讼线索收集平台,鼓励、发动群众在发现损害公益行为时“随手拍”“及时传”,通过该平台进行举报,从而广泛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形成人人参与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5页第13行
5.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为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等问题,2021年6月,市检察院牵头市公安、卫健、团委、教育、民政、司法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工作办法》,要求教育、医疗、福利等机构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等情况,或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中毒等原因造成非正常伤残、死亡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通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提供及时、有效的行政干预或司法处置措施,必要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6页第4行
6.“事实孤儿”:又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具体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情形之一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情形之一的儿童。
——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6页第8行
7.“派驻+巡回”检察:是指在以往设立派驻检察室由专人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日常检察监督的基础上,增加巡回检察监督方式,由检察长、副检察长任组长,从全体检察人员中抽调业务骨干,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巡回检察组,对刑罚执行活动及派驻检察室工作进行同步监督,提升刑罚执行监督质效。
——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7页第12行
8.内设机构改革:是为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对全国检察机关进行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主要是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设置检察业务机构的原则,对内设机构进行整合精简,实行刑事案件“捕诉一体”、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分设。改革后,市检察院设16个部门,包括第一至第八检察部等10个业务部门和办公室等6个综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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