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2021-10-19 | 阅读:1271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在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管委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始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抓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同时,全力配合好各级环保督察,迅速推进督察反馈事项落实,强化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推进,以强而有力的信心和决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年治理任务按期完成,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高新区四项污染物SO2、NO2、PM10及PM2.5同比改善率分别为36.1%,13.8%,16.1%,4.7%;高新区猪龙河东店桥断面COD均值为26.0mg/L,氨氮均值0.78mg/L,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稳定达标,均达到地表水IV类水体要求。

一、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将党建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一是认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全会有关精神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安排,集中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等重要理论思想,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20余次,研讨交流6次,对中央、省、市、工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进行传达。二是持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组织完成2021年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推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进一步强化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主题党日18次,党课4次,充分利用e支部管理平台和火炬先锋平台,完善党员信息库。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签订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实行定期调度考核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问题整改;组织观看了《永远在路上》系列廉政教育片,加强廉政教育,2021年共开展廉政教育10次。四是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印发了《***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党组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好人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问题专项整治。五是组织召开2021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与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六是组织开展系列专题及主题活动,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新时代、新理念、新担当”大讨论活动,活动***发现问题23个,制定整改措施45条,形成调研报告2篇。

(二)全力做好各级环保督察,大幅降低问题发生率

1. 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及“回头看”。一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涉及高新区的24项问题已整改完成16项,其余8项达到序时进度;二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督查期间高新区收到转办件14件,除齐林钢铁搬迁安置款问题正在办理外,其余均已办结。

2. 环保部强化督察。今年生态环境部开展环保强化督查以来,高新区共接受了15个轮次的现场督查,累计检查企业440余家,查处上报问题4个,较去年查处问题数实现大幅度下降,目前所有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3. 省环保督察及省人大“一法一条例”检查

一是山东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件,已完成19件,剩余1件为齐林傅山钢铁防护距离内搬迁问题,目前正在办理中;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19件、省环保热线转办件9件、省下沉督察交办问题17件,均已整改完成;二是省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共交办涉及高新区信访件29件,占全市问题总数8.4%,目前已全部办结。三是4月省人大检查组对高新区4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目前对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4. 环境监察异地执法与区县互查情况

一是2021年我局对博山区、桓台县、淄川区进行3次异地执法行动。对39家重点监管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19个环保问题。二是区县互查(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督查)中,涉及高新区6个问题,其中3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毕,另3个问题严格按照时限推进整改。

(三)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1. 牵头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市级下达高新区9大项55小项2021-2021秋冬季攻坚任务,全部按时限完成。二是全面展开2021-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高新区2021-2021年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方案》、《淄博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并督导12家企业执行错峰生产、5家企业执行错峰运输,确定1家绿色标杆企业和5家保民生企业;将108家企业纳入应急响应清单,2021年10月份以来共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5次,共出动环境执法监察人员1655人次,检查企业760家次;牵头组织加大建筑工地巡查力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16人次,巡查施工工地379个次。

2. 持续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印发《关于严格重点行业整治标准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整治标准,督导两园一办对清单内“散乱污”和闲置厂房进行定期抽查、巡查,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3. 强化移动源管控等专项整治。一是全年累计对辖区内3个尾气检测站检查70余次;二是开对柴油车集中停放地累计抽检60余次;三是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累计检测60余车次;四是与交警配合开展柴油车路检工作,截止目前,共抽检1000余车次,劝返车辆10余辆,使重型柴油车污染得到有效监管。

4. 加快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度治理。一是对辖区内八大行业23家企业无组织任务深度治理,目前已完成22家;二是完成对化工行业23家企业、包装印刷行业9家企业和工业涂装行业15家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作。三是成8家VOCs排放企业的VOCs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四是推动燃煤电厂煤场封闭化改造工作。五是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目前32家企业共46台燃气锅炉已完成该项工作,共约170蒸吨/时。

5. 牵头做好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一是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管控行动,共计向各责任部门、两园一办交办问题208个,督办问题58个,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持续加大对辖区内工地、道路、渣土堆的巡查力度,共计向有关部门、两园一办交办问题196个,目前交办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四)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果稳固提升

1. 集中实施氟化物、全盐量、总磷治理一是对高新区涉氟纳管企业全面进行排查,现已完成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督导高新区涉水企业进行了全盐量治理工作。三是完成对高新区4家企业的废水总磷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组织高新区纳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总磷总氮开展两轮专项排查治理。目前2家超标企业已完成治理工作,废水总磷总氮排放已稳定达标。

2. 完成纳管工业企业环境规范化建设工程。组织纳管企业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签订污水处理协议,42家纳管企业中,在产的41家已全部领取排入管网排水许可证,并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 组织开展高新区化工聚集区及化工企业周边地下水检测专项行动。委托第三方对高新区化工聚集区和污泥填埋场进行地下水监测、评估,目前已完成监测工作,现在正在进行评估。高新区23家化工企业已确定监测点位,并按照通知要求有序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

(五)全面推进固废、危废管理工作,保障环境安全

1. 开展一般固废产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调查。上半年对辖区内22家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开展调查,督导存在问题的13家企业全部完成整改,下半年组织对辖区固废产生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共计排查331家企业的一般固废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2. 开展固体废物随意堆放、非法倾倒行为排查整治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固体废物随意堆放、非法倾倒行为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多次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排查工作,组织两园一办、网格员对辖区内废弃矿坑、闲置院落等区域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高新区辖区内未发现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

3.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一是完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报送工作;二是完成高新区210家企业的2021年度的申报任务;三是对辖区内危废产生量10吨以上24家企业进行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

(六)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强化法规政策落实

2021年,高新区环保局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日常执法监管及各项阶段性工作等累计检查工业企业等各类污染源3500余家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000余人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1件,罚没金额总计1637.2296万元;向法院移送行政强制执行案件27件,向公安移送案件4件,完成企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1件。

1. 环保大检查。今年共检查企业724家,其中规上企业113家,规下企业611家,共发现问题1987个,目前所有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2. 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集中行动。今年共出动检查人员400余人次,检查企业190余家,其中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19家,涉重金属企业3家,未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3. 加强核与辐射工作。一是督导辖区内正常生产的6家放射源使用单位对其放射源应用、辐射安全和安保管理、法规落实情况及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进行了自查,二是对辖区内8家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其中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积极进行整改。

(七)严把项目审批关口,扎实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一是做好行政许可工作,严格能耗及污染物源头控制,及时做好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的承接工作,对环评负面清单所列项目严格把关,邀请专家提前介入评估,对项目的可行性及污染治理措施提出合理性意见,减少环境风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本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共为近400余个项目的提供了咨询服务、现场堪验,共审批项目122个,总量审批6件,指导320多家企业进行了网上备案。二是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今年组织普查员和指导员分别参加普查培训4次,完成普查表专网录入工作,其中工业污染源681家,农业污染源3家,移动污染源21家,集中式污染源4家。三是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2个行业(1家屠宰企业,2家日用陶瓷)3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工作。四是全面完成减排目标,2021年减排项目15个,按照全口径及减排项目预计2021年减排二氧化硫432.4074吨,氮氧化物373.77吨,COD 326.516吨,氨氮18.387吨。(最终数据以生态环境部反馈为准)

(八)夯实各项环保基础工作。

1. 积极完成各类监测工作。积极履行应急监测职责,共出具应急监测数据2494个;认真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截止目前共获取监测数据2460个;切实做好环境质量监测,按监测计划及应急监测要求共获得地表水有效数据1876个,降尘监测有效数据11组,环境噪声有效监测数据44个。

2. 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成立了高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中心并挂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指导两园一办建立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每月对网格员培训,加强对两园一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考核,定期调度上报36项重点工作任务,重点任务完成率从最低的55.6%上升至93.8%。

3. 大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一是为“淄博环保”公众号发展2000余人次新关注人员,向“淄博高新环保”公众号转发1300余篇稿件,向“淄博高新区环保局”官方微博转发10000余篇文章。二是结合“六五”环境日、宪法日、普法日等组织各类环保工作及法律宣传活动,三是在各级媒体发表环保信息60余篇稿件。

二、存在问题

1. 良好天数同比减少。2021高新区良好天数179天,同比减少14天,良好率51.0%,未达到61%的任务目标。影响高新区良好天数的主要的因素是臭氧,高新区臭氧浓度为198微克/立方米,同比恶化4.6%,累计超标105天,其中87天仅臭氧超标。导致臭氧浓度上升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受到大环境的影响;二是空气中其他污染物浓度降低,雾霾天气减少,透光性逐渐加强,光照强度明显增加,为臭氧生成提供了条件;三是高新区同时VOCs排放点源数量众多,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中心城区人口密集,辖区利于生成臭氧的前体物质排放量较大,推动了臭氧浓度升高。

2. 高新区PM2.5改善幅度较小。2021年高新区PM2.5改善率仅为4.7%,东风化工厂站点改善率为8.3%,均低于全市平均。影响高新区PM2.5浓度的主要原因,一是扬尘管控不到位,自3月份以来高新区施工工地陆续开工,部分工地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扬尘污染较重,导致高新区PM2.5月改善率连续3个月同比恶化;二是周边机动车尾气排放量较大;三是受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影响明显。

3. 水环境质量恶化。主要原因一是上游张店境内存在多次污水偷排、管网破裂、下雨大量垃圾冲进河道等情况,对高新区段河道水质造成严重影响;二是光大水务三分厂受到桓台泵站污水管网进水冲击,影响光大水务三分厂出水水质,三是降雨造成光大水务三分厂污水管网溢流,四是上游张店区裕民桥断面水质多次出现超标现象,导致高新区东店桥断面水质出现日均值超标,水质恶化。

三、2021年计划

2021年,我局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全力推进高新区环境质量平稳改善,争取实现2021年高新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突破221天,超过全年天数60.5%,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区主要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主要指标COD和氨氮稳定达到IV类水体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2%,废旧放射源送贮率100%,配合编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 继续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强化思想引领。一是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创新学习载体,采取集体学习、主题党日、交流研讨、基层调研、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多种方式开展深度学习。二是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管理水平。加大对全体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加大日常考核力度,结合过硬支部建设要求和星级管理评定工作相关要求,争创五星级党支部,继续加强和改进环保局党支部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高质量开展组织生活,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水平。三是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廉政建设部署力度,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切实负起党员干部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时刻在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四是强化思想意识形态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新时代模范事迹及传统文化教育学习,开展多项系列专题主题活动,弘扬正向能量,从思想根源上筑牢廉政意识。

2. 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整合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组建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央、省关于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落实垂改工作并整合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方式,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3. 深入抓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一是牵头落实《高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1年)》,继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做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加强工业炉窑专项整治。督导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加强移动源管控专项整治,推广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检测等先进路面积尘实时监控技术,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细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污染源执法监管,实施大气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完善重污染过程应急响应机制与联防联控;二是继续做好当前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与清单要求,确保停限产企业和移动源、扬尘源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4. 切实保障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大对入河排污口、雨排口的监督管理力度,发现私设排污口要立即封堵,严厉查处通过雨排口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加严企业排水氟化物、总磷、总氮和全盐量等指标排放限值,实现全行业达标排放。强化对光大水务三分厂的环境监管,加快实施光大水务三水厂提标改造工程,督导光大水务三分厂尽最大限度降低出水指标浓度。

5. 全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综合治理,强化辐射监督执法。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废弃坑塘大排查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积极督促辖区内涉危险废物单位完成2021年度网上申报;对辖区内3吨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评估,其他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辖区产废单位总数的25%,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2%;建立联合打击涉危险废物犯罪长效机制,对存在违法问题的企业,要求企业立即停工整改,对非法处置、运输、收集危险废物的企业,要从严从快查处,符合“刑责治污”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强化放射源管理,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低于每万枚1.5起。

6. 继续抓好各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力督导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不定期“回头看”,杜绝死灰复燃。

7. 继续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大项目环保审批工作。做好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和202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工作;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2021年数据审核与数据汇总、质量审核、建立污染源普查档案等工作,并进行总结验收。积极同建设单位对接,保障2021年重大建设项目稳步推进。

8.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一是继续加强重点执法检查,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快推进VOCs和无组织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狠抓工作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推进网格化建设,完善网格化考核制度,加强网格员培训,提高基层网格员业务能力,形成网格监管长效机制。三是继续强化公检法联合机制,增强环保惩罚力度与刑责治污力度;四是切实解决好重点区域的环境信访问题,针对环境信访投诉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将信访突出问题列为重点,有效提高群众满意度。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1年1月14日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1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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