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带案例)
按照市委和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好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我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对照“五个带头”要求,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我始终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品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但在对标对表、知行合一上仍有差距。
一是在政治判断力上,洞察能力不够敏锐。对交通运输领域工作中的政治因素和政治影响认识不深,有时未能从政治高度和全局视野来审视和谋划纪检监察工作。例如,在2025年推动全市“四好农村路”提质升级工作中,我更多关注的是项目资金的廉洁风险和建设进度的合规性监督,对于部分县区因地方财政压力而出现的“重建设、轻养护、慢运营”苗头性问题,未能第一时间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治高度去预警和纠偏,导致监督提醒的力度和时效性打了折扣。
二是在政治领悟力上,转化能力不够深入。对党中央关于交通强国、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在理解和把握上存在一定的“时差”和“温差”。学习中满足于知晓基本内容和核心要义,但在如何将其与派驻监督职责紧密结合,转化为推动XX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监督举措上,思考不深、行动不快。比如,在监督推动交通领域落实“双碳”目标时,对新能源运输装备推广、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监督切入点找得不准,提出的监督建议更多是原则性要求,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三是在政治执行力上,穿透能力不够彻底。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交通运输系统落地落实的监督过程中,有时存在“重部署、轻落脚”的现象,对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盯得不紧、督得不实。2025年上半年,市交通运输局启动了智慧交通信息平台二期建设,我虽然在项目启动会和关键节点会议上都强调了廉政纪律,但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部门间数据壁垒、信息共享不畅等深层次问题,未能持续跟踪、一督到底,导致项目整体效能未达预期,影响了政治执行的最终效果。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我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但对照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党性修养仍需持续锤炼。
一是理论武装的系统性不好。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存在碎片化、零散化现象,满足于“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缺乏全面系统、融会贯通的深入钻研。对蕴含其中的世界观、方法论掌握不牢,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交通运输领域监督执纪难题的能力不足。例如,在处理一起涉及交通工程变更的信访举报时,虽然依规依纪进行了核查,但未能运用系统观念深入分析工程变更背后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短板,导致监督停留在个案处理上,未能推动系统性的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二是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不好。在长期面对交通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复杂斗争中,有时会产生一丝懈怠情绪和“歇歇脚”的想法,认为经过持续高压反腐,存量问题已基本肃清,可以稍微松口气。这种思想上的松懈,反映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革命意志和斗争精神有所衰减。在2025年的一次内部工作会议上,我曾提到“当前交通系统的政治生态已大为好转”,这种表述虽然符合事实,但也无形中流露出了盲目乐观的情绪。
三是党性锻炼的主动性不好。参加组织生活多是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以普通党员身份把自己摆进去、接受党内监督的自觉性不强。在参加局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听取他人发言多,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少,对一些同志在发言中存在的“闯关”思想和“过关”心态,未能及时严肃地予以指正。这说明我在党内政治生活的“熔炉”中淬炼党性的主动性、自觉性还不够。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我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但在践行群众路线、严守组织原则和法纪规矩上,标准还不够高、要求还不够严。
一是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不牢。落实“四下基层”制度不扎实,下基层调研存在“走马观花”“隔窗观望”现象,与一线交通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直接交流不多。2025年8月,我带队到XX县调研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情况,主要是在县交通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虽然也到了项目现场,但与当地村民的交流时间不足半小时,对群众反映的“夜间照明不足、警示标志不清”等具体问题了解不深不透,影响了监督的精准性。
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不强。作为局党组成员,能够坚持在党组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但在某些非原则性问题上,存在一定的“随大流”思想,未能始终坚持原则、较真碰硬。在2025年一次讨论局机关内部评优评先的党组会上,我对个别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存有疑虑,但考虑到是分管领导的意见,且不涉及重大原则问题,便没有当场提出不同看法,反映出我在维护组织原则的严肃性上还存在差距。
三是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不好。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中,有时更习惯于运用纪律手段和组织措施,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提升。在督促处理2025年发生的一起交通执法领域行政复议案件时,我的关注点主要放在涉事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行为上,对于案件背后反映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权过大等法治建设层面的问题,思考和推动解决的力度不够。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我能够立足岗位职责,积极履职尽责,但在面对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时,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精神还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