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努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但对照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理论武装的深度和转化效果有待提升。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有时停留在“读过了”“学过了”层面,系统性、连贯性、深入性不足。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思、指导实践用的结合不够紧密。比如,对于如何将新发展理念更深层次融入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全链条,如何在服务城市发展战略中更好发挥城投“主力军”作用,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的结合点找得不够精准,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破解集团转型发展难题的能力有待加强,学习成果向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有效转化的渠道不够通畅。二是政治“三力”在实践中锤炼不够扎实。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和转型压力下,有时对潜在的政治风险、意识形态风险的敏感性、鉴别力有待加强。比如,在推进一些重大投资项目时,对其中可能蕴含的政策调整风险、社会舆论风险等,前瞻性研判和系统性预案有时不够充分。在领会贯彻上级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等决策部署时,结合城投实际创造性落实的思考和举措不够多,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从政治高度审视业务工作、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需要持续提升。三是将政治要求融入企业治理的穿透力不足。虽然坚持将党的领导写入公司章程,落实了“党建入章”“前置研究”等要求,但在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仍需深化。有时存在“融入就是开会研究”的简单化理解,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具体路径有待进一步细化优化,确保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在基层一线、在项目现场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体现。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能够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但在内心深处对“三个敬畏”的践行还有提升空间。一是敬畏人民方面,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对于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时存在“专业壁垒”思维,认为城投业务专业性强,群众不了解情况,其监督作用有限,未能积极主动搭建更便捷有效的公众监督平台和沟通渠道。在项目信息公开、决策过程透明化方面,有时考虑内部管理便捷多于考虑公众知情参与需求,满足于法定最低公开要求。二是敬畏组织方面,执行组织决定有时存在“弹性”。对上级组织的决策部署,虽然能够坚决执行,但在结合集团实际细化落实过程中,有时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比如,在落实上级关于压降融资成本、严控非主业投资的要求时,有时会强调集团历史包袱重、发展任务急等客观困难,在执行力度和节奏上有所保留。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能够做到如实填报,但对报告制度的严肃性认识还可以再深化,将其视为单纯履行程序性义务,未能深刻体会这是对组织忠诚老实的重要检验。三是敬畏法纪方面,纪律规矩的刚性约束力有待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不够系统深入,特别是对《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国有企业监管、招投标、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的掌握运用不够熟练。有时存在“业务为先”的思想,认为只要是为了推动工作、加快进度,一些程序上的“简化”或“变通”可以理解,未能时刻将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有时不够到位,认为城投主业是搞建设、谋发展,廉政风险相对可控,对一些隐蔽性、变异性强的“四风”问题和腐败手段警惕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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