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与实践运用结合不紧密。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系统性、全面性做得不好,存在“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实用主义倾向。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新论断新要求的学习,停留在通读公报、听取传达的层面,但在如何指导分管的经侦、禁毒等队伍建设,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内部监督体系方面,缺乏深入研究和具体举措,导致理论学习与公安实践“两张皮”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党性锤炼的自觉性主动性不高。作为一名在公安战线工作多年的老党员,有时会产生“歇歇脚、松口气”的念头,自我革命精神有所懈怠。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的“辣味”不浓,习惯于“隔靴搔痒”,不愿真正触及思想深处的矛盾和问题。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时,更多地是以领导身份作指导、提要求,而以普通党员身份接受教育、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运用得不好。
三是价值观念的“总开关”拧得不牢固。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上自我要求不严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有所淡化。例如,在审批分管部门的经费预算时,对于一些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可搞可不搞的活动,有时考虑到“提振士气”“搞好关系”,把关不严,审批放行。这反映出我在思想深处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未能时时刻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的堤坝筑得不牢。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性不坚定。作为班子成员,能够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在参与集体决策时,有时存在“老好人”思想。对于一些非原则性问题,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因为怕影响团结、怕得罪人而选择保留,未能充分发表个人见解。在一次讨论智慧警务系统升级方案的局党委会上,我对其中一个技术模块的实用性和成本效益存有疑虑,但看到多数同志表示赞同,便没有坚持己见,放弃了进一步论证的机会,导致该模块上线后效果不彰,造成了资源浪费。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应对新挑战新风险的斗争精神不强。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形势,有时存在求稳怕乱、不敢破局的保守思想。例如,针对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实施的新型犯罪,在打击治理上思路不宽、办法不多,习惯于沿用传统侦查模式,对于构建“以快制快”的技战法体系、提升专业队伍的核心战斗力,统筹谋划和推进力度不够,导致在与新型犯罪的较量中时常处于被动追赶的局面。
三是攻坚克难破解深层次矛盾的锐气不足。对于一些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缺乏“啃硬骨头”的决心和恒心。我市城郊结合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一直是个薄弱环节,治安隐患突出,矛盾纠纷多发。多年来,虽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大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临时性举措,未能从根本上建立起一套适应超大城市治理需求的联动共治长效机制。这说明我在面对复杂棘手问题时,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和敢于担当的魄力。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一是落实“一岗双责”的压力传导不彻底。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满足于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但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管理上用力不够。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谈心谈话多是鼓励和肯定,严厉的批评和“红脸出汗”式的提醒较少。对于分管单位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时碍于情面,没有及时“咬耳扯袖”,导致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二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决心不大。对形式主义的顽固性和危害性认识不深,有时甚至不自觉地陷入了形式主义的怪圈。比如,在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时,过于强调方案的“尽善尽美”、台账的“规范齐全”,导致基层单位将大量警力耗费在“做材料”“补档案”上,挤占了投入实战的时间和精力。对下级单位报送的总结报告中存在的抄袭、拼凑问题,虽然有所察觉,但只要不出现原则性错误,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严肃追究。
三是抓队伍作风建设的制度笼子不牢固。对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研究不深,制度建设存在滞后性。例如,针对少数民警网络言行不规范的问题,主要依赖于事后批评教育和处理,缺乏事前引导和有效监督的制度化约束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虽然强调“以实绩论英雄”,但在如何科学界定“实绩”、如何精准考察干部的忠诚度廉洁度方面,评价体系和考察办法还不够完善,导致个别“政治过硬、能力突出”的干部未能及时得到提拔重用。
二、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一)原因剖析
深刻剖析张某案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理想信念“总开关”失灵。张某作为一名青年民警,在各种诱惑面前,放弃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持续改造,精神上严重“缺钙”,导致其沉迷于网络赌博,思想防线彻底崩溃,将党纪国法抛于脑后,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二是监督管理机制“牛栏关猫”。该单位在财务管理、印章使用、票据报销等关键环节存在明显漏洞,日常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严重缺失,为张某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纪律规矩意识“荡然无存”。张某身为执法者,却毫无纪法观念,把单位的资金当成自己的“提款机”,心存侥幸,恣意妄为,反映出其对党纪国法的极度漠视和对组织的毫无敬畏之心。
(二)对照案例查摆存在的问题
以张某案为镜鉴,联系个人实际,我深刻查摆出自身存在三个方面的差距和不足:
一是对照理想信念,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警惕性不强。深刻反思,自己有时也存在安于现状、不愿吃苦的思想,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有所弱化。虽然没有像张某那样出现严重问题,但也反映出在党性修养上存在放松要求的倾向。如果不能时常“掸思想之尘、祛行为之垢”,就有可能在潜移默化中被错误思想侵蚀。
二是对照监管责任,严管所辖、敢抓敢管的担当精神不足。作为分管领导,我对分管单位的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工作,更多的是宏观指导,对具体环节的风险点排查和制度漏洞堵塞抓得不细不实。张某案暴露出基层单位监督的虚化和弱化,我对此负有领导责任。这警示我,严管才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必须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三是是对照纪法敬畏,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底线思维不牢。反思自己在行使权力时,是否做到了时时、事事、处处都依法依规。例如,在一些人情往来上,有时界限划分不清,存在模糊地带。张某案的发生,再次敲响了警钟,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任何时候都不能有特权思想,必须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
三、原因分析
对照查摆出的问题和剖析的反面典型案例,我从思想、政治、作风、能力、纪律等方面进行了深刻反思,根源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二是政治站位的高度不够。未能时刻将公安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审视和谋划,大局观、全局观不强。有时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习惯于从分管领域“一亩三分地”出发,对“国之大者”心中无数,导致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时,理解不深、站位不高、格局不大,执行上出现偏差。对新时代公安工作面临的政治性、人民性要求理解不深刻,导致在工作中未能完全处理好维护稳定与服务发展、严格执法与保障民生的关系。
三是宗旨意识的根基不够。随着职务的提升和环境的变化,与基层群众的直接联系减少了,群众观念有所淡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更多的是通过听汇报、看材料了解情况,深入基层一线“解剖麻雀”不够,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体察不深,导致一些决策和工作部署未能完全契合群众的实际需求。这是典型的官僚主义表现,根源在于脱离群众的危险。
四是自我革命的勇气不够。随着年龄增长和工作阅历增加,锐意进取、敢闯敢试的劲头有所消减,工作中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和经验主义,思想上求稳多、求变少,缺乏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勇气。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时看得见但改得慢,甚至有“闯过思想关、就算过了关”的错误认识。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上,满足于不出事,对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顽瘴痼疾,缺乏动真碰硬、一抓到底的决心。
四、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查摆出的问题和深刻剖析的原因,我将以此次民主生活会为新的起点,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深化理论武装,筑牢忠诚警魂。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关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重大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发展的举措和改进作风的成效。
三是强化担当作为,服务发展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担当作为。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斗争本领,敢于直面风险挑战,着力破解影响制约我市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难题,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公安力量。
四是扛牢治党责任,全面从严治警。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分管单位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刻汲取反面典型案例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扎紧制度笼子,坚决把党的自我革命要求落实到位,努力锻造一支“四个铁一般”的过硬公安铁军。
以上是我的个人对照检查,恳请同志们提出批评意见,我将虚心接受、认真整改。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政治判断力仍需提升,政治执行力尚有差距
三是应对风险挑战的敏锐性前瞻性不敏锐。身处金融领域,对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特别是廉洁风险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认识和准备不充足。比如,面对数字化转型加速,线上业务、供应链金融等新型业务模式不断涌现,我对其中可能潜藏的利用数据权限谋私、内外勾结等新型腐败和作风问题,缺乏系统性研究和预判,未能及时推动建立健全前瞻性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在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上做得不扎实。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理论武装的自觉性仍需增强,党性锤炼的实践性尚有不足
一是理论学习的主动性系统性不深入。日常更多地是通过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阅读文件简报等方式进行学习,个人静下心来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时间偏少,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特别是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在如何与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指导实践上,思考得不深不透。比如,对全会提出的“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理解多停留在抓具体“四风”问题上,对于如何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净化政治生态,缺乏系统性的谋划。
二是党性分析的深刻性斗争性不坚决。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有时存在“老好人”思想,自我批评“怕揭短”,相互批评“怕伤人”。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时,对其他同志的批评建议,多以鼓励和肯定为主,点问题时比较含蓄、比较委婉,担心辣味太足影响团结。这种思想根源在于党性锤炼不够,没有完全摆正个人感情和党性原则的关系,自我革命的精神和斗争精神有所弱化。
三是角色转换的彻底性坚定性不彻底。从业务条线转到纪检条线,虽然岗位变了,但思想深处有时还残留着过去抓业务、谋发展的惯性思维。在分析一些违规违纪问题时,偶尔会不自觉地先考虑业务发展的不易、培养干部的不易,导致在初步研判时,对一些处于纪律“临界点”的问题,内心深处有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应以教育为主的想法,执纪从严的尺度把握不够稳定。这反映出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强。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群众路线的践行度仍需加深,规矩意识的坚守度尚有差距
二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严肃性不强。作为班子成员,能够坚持集体领导,但在一些自己分管领域的工作上,有时会因为事项比较紧急或自认为问题不重大,在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前,与班子其他成员的酝酿沟通不充分,发表意见时带有一定的倾向性,未能充分听取和吸收不同意见。这说明在敬畏组织、严格执行议事决策规则方面,思想上还没有真正绷紧弦。
三是防范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警惕性不高。虽然自身能够做到清正廉洁,但对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的教育提醒抓得不严不实。例如,有时会收到一些地方分支机构寄来的土特产,虽然价值不高,也都按内部规定做了登记处理,但没有第一时间严肃回绝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内心深处认为这是地方同志的一点“心意”,不便“驳面子”。这种想法本身就是对纪律要求认识模糊、敬畏法纪意识不强的表现,容易在小事小节上打开缺口。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攻坚克难的锐气仍需砥砺,守正创新的意识尚有不足
一是主动担当作为的劲头和勇气不足。面对当前金融反腐和作风建设的复杂形势,有时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特别是刚到纪委书记岗位,对一些历史遗留的、涉及面较广的信访举报件,在处置上显得比较谨慎,担心“一石激起千层浪”,影响单位稳定。比如,在处理一批关于不良资产处置背后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匿名举报线索时,前期调查摸排耗时较长,在获取初步证据后,没有立即启动初核程序,而是反复研究论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魄力不强。
二是守正创新破解难题的思路和办法不多。在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上,创新意识不强,习惯于沿用老经验、老办法,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机制破解监督难题的能力不足。例如,在推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上,主要还是依赖信访举报、专项检查等传统手段,对于如何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大额资金流水、异常关联交易、重点岗位人员行为等进行智能分析和风险预警,从而精准发现“四风”问题背后的腐败线索,思考不多、探索不够,导致监督质效有待提升。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严管严治的韧劲仍需加强,常态长效的机制尚有欠缺
一是履行“一岗双责”的压力传导不够。作为纪委书记,虽然聚焦主责主业,但在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一体落实上,抓手不多。在与党委其他班子成员沟通时,对他们分管领域内的作风建设和廉洁风险提醒多,但硬起手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少。导致个别部门依然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管党治党的责任压力未能实现层层传导、压实到“神经末梢”。
二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力度和深度不够。对一些隐形变异的形式主义问题,发现和纠治不及时。例如,总行下发文件要求基层报送作风建设情况总结,有的分支机构直接从网上抄袭拼凑,内容空洞、数据失实。我在审核时虽然发现了问题,但仅对相关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和责令重写,没有深挖问题背后的思想根源,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导致整治效果打了折扣,未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三是作风建设常态长效的制度笼子扎得不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我在这方面的思考和行动还不够。目前,更多是依靠节点提醒、通报曝光等方式抓作风,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上下的功夫不深。比如,针对公务接待、商务宴请等容易产生“四风”问题的环节,现有的制度规定还比较原则,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一些新出现的“不吃公款吃老板”、躲进单位食堂规避监督等问题,还没有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监督执纪的制度基础不牢固。
二、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一)案例当事人原因剖析
张莉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违纪,用公款组织员工出国旅游。深刻反思其堕落轨迹,根源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二是纪律规矩“高压线”虚设。该案反映出张莉军对党的纪律毫无敬畏之心,纪律观念极其淡薄。她认为用单位的奖励费组织旅游是“合情合理”的,是为团队谋福利,完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的刚性约束,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纪律之上,充分暴露了其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
三是权力观念“方向盘”扭曲。张莉军将手中的权力视为搞“小团队”、收买人心的工具,试图通过组织公款旅游来笼络下属、树立个人“威信”。这种错误的权力观,使其忘记了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公,而不是为私、为小团体谋利。最终,这种被扭曲的权力观使其偏离了正确的航向。
(二)对照案例查摆自身差距
以张莉军案为镜鉴,反躬自省,我深刻认识到自身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差距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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