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2025年县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2
2025-11-30 | 阅读: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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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2

近年来,我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XX精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法院整体工作布局,与审判执行核心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逐步构建起“党组统一领导、书记牵头抓总、班子分工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通过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理论武装、筑牢阵地防线、深化宣传引导等系列举措,法院意识形态领域总体保持平稳向上的良好态势,为司法公正高效开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撑。但对照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更高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和上级巡察反馈情况,当前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亟待系统分析、精准施策、持续改进。现将具体分析研判情况报告如下:

一、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研究部署、督促落实的核心职责。定期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新形势、新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举措,全年召开意识形态专题研究会议4次,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工作方向不偏、力度不减。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细化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部门具体职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传导机制。

(二)深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

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构建起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院集中学习、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治轮训“五位一体”的学习体系,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2024年,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XX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核心内容开展专题研讨;开展支部学习20次,覆盖全体党员干警;组织政治轮训4次,累计培训干警300余人次;开展各类政治理论学习46次,实现学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通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交流研讨、线上学习等多种形式,引导干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三)加强阵地建设,拓宽宣传渠道

坚持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统筹推进传统阵地与新媒体阵地建设。在传统阵地方面,优化法院宣传栏、电子显示屏、院史馆等设施布局,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宣传党的理论政策、法治精神、法院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事迹。在新媒体阵地方面,加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建设管理,2024年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原创文章879篇、短视频97个,内容涵盖典型案例解读、诉讼服务指南、司法为民举措等,累计阅读量超50万人次;在中央级媒体发稿48篇,自治区级媒体发稿158篇,有效提升了司法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法律进寺庙、法律进军营、法治订单服务”等普法宣传活动,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材料300余册,覆盖群众600余人次,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四)防范风险隐患,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建立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定期排查机制,重点排查网络舆情、干警思想动态、阵地管理等方面的风险点,全年开展风险排查6次,及时发现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3个。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与应对,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舆情监看,密切关注涉法涉诉舆情动态,建立舆情处置台账,明确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强化干警意识形态纪律教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引导干警规范网络行为,自觉抵制错误思潮和不良言论,坚守意识形态底线。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思想认识层面存在偏差,重视程度有待提升

“重业务轻意识形态”倾向明显。部分领导干部和干警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错误认为意识形态工作是“虚功”“软任务”,没有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具体实在、见效快。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办理、质效提升等业务工作上,对意识形态工作投入的时间、精力不足,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没有真正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来谋划和推进意识形态工作。

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不足。少数干警党性修养不够扎实,政治理论功底薄弱,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复杂性、尖锐性认识不清。面对社会上流传的错误思潮、不当言论以及网络上的虚假信息、负面舆情时,缺乏清醒的判断能力,不能旗帜鲜明地予以抵制和反对,有的甚至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旁观心态,未能充分发挥司法工作者的政治引领作用。

理想信念教育流于形式。虽然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但部分干警存在“为学习而学习”的形式主义倾向。学习过程中思想不集中、态度不认真,对党的创新理论满足于浅尝辄止,没有深入钻研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学习与实践脱节,不能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导致理想信念根基不够牢固,面对复杂情况时容易出现思想波动。如上级巡察中明确指出我院“学习贯彻党的理论政策有差距”,反映出理论武装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

(二)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工作推进力度不足

主体责任虚化弱化。院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频次不足,全年仅召开4次专题会议,且部分会议存在研究不深、部署不细、措施不实的问题。未能将意识形态工作全面、深入地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责任分解不够具体明确,没有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的工作格局,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

“一岗双责”履行不力。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的认识不够清晰,普遍认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组书记和政治部门的专属职责,与自身分管的业务工作关联不大。在实际工作中,对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缺乏主动谋划、定期研究和有效指导,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导致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监管漏洞。如隰县法院在相关排查中指出的“一岗双责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问题,在我院也不同程度存在,容易引发工作应对不妥、风险防控不力等情况。

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目前我院意识形态工作考核主要侧重于学习次数、活动开展数量、材料报送情况等形式化指标,缺乏科学、量化的实际效果评价体系。考核标准模糊、操作性不强,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导致考核结果不能客观、准确反映工作成效。这种考核导向使得部分部门和干警满足于“走过场”“完成任务”,重形式轻实效,缺乏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内生动力。正如封开县法院在整改报告中所提及的,亟需“完善研判机制和考评激励机制”,以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三)阵地建设与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防控防线不够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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